第760节 肖像的权力-《球在脚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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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猫扑中文 ) 赵亚宁虽然踢了好几年的球了,但是,具体的合同的划分,他是不知道的。他只知道,一个合同可以给他提供多少钱,至于这个合同里面,具体的是代言费,肖像使用费还是赞助费,他是不知道的。
而现在,张元给他讲的也是这个。
球星的肖像权,关系到的是球星的形象,谈话,个人用品以及其他的所有的商业活动的费用。
和很多人的理解不一样,肖像权并不是说,球队拿到了肖像权,球员的商业合同收入球队就都分润走一半——那样的话,球员还不得疯了?顶级球员哪个的合同都有千万,给球队一半,就全都成了白干活了——代言费和肖像权,并不是完全一致的。
一家公司请一个球员做代言,是要支付给其代言费的。比如说阿迪达斯公司和球员签订了一份代言合同,那么,阿迪达斯支付给球员报酬,而球员要做的事情,则是根据阿迪达斯公司的合同,在比赛中使用阿迪达斯公司的产品。和阿迪达斯签订了合同,那么,球员在正式场合——比如说是比赛,对外开放的训练,新闻发布会,球迷见面会,甚至包括一些杂志摄影,都不能再穿其他体育用品公司的产品,这就是代言。
这样的错误,也不是没有人犯过。小罗在和可口可乐签订了协议之后,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,大大咧咧的拿起来一瓶百事可乐喝了一口——这一口使得可口可乐和他解决,他自己损失了达到了每年50万欧元,总额一百多万的合同。
但是,这些都是只是代言费。
而如何争取球星和自己的公司签约?公司会给球星一笔钱,那一笔钱,是赞助费。赞助费是无偿提供的,就等于是公司送给球员的——但是,拿了赞助公司的钱,得给赞助公司签合同。说白了,和签字费区别不大。因此,球员每次和体育公司续签合同,都有一笔签字费可拿。
而在球星代言之后,还有一些其他的东西:比如说,在多大的范围内使用球星的照片,使用次数,在广告中使用球星形象,或者是邀请球员参加公司的活动——这些东西,虽然签订合约的时候是一起签订的,但是都算是肖像权获得的利益。而这一部分,才是球队拿到了肖像权之后,会分润的部分。
当然,还有一些节目邀请球员做节目,做访谈,做宣传,都是要收费的。这笔费用,也和肖像权挂钩。
这样的利润,其实被重视起来没有多久,一直到了世纪之交的时候,肖像权其实都不是掌握在球员个人手里,而是掌握在大的体育公司手里的。那个时候,耐克,阿迪达斯,锐步等大企业,掌控着球员的肖像权。球员和体育公司签约,体育公司也就顺手买下了球员的肖像权,以后也就是自由使用了。比如说,劳尔在和锐步签约的时候,把自己的鞋子,护腕,项链,头饰等除球衣以外的所有物品的肖像权卖给了锐步——而他得到的报酬,一年只有350万的收益。至于球衣为什么不卖——因为球衣的惯例是球队保留肖像权,球队的球衣毕竟是统一找公司制作,销售的,不可能留给球员单独出售。而世纪之交的时候,劳尔可是形象好,实力高的顶级红人了,他也只有这么一点收入,也就可以知道,当时的肖像权被盘剥的多么厉害了。
正是因为如此,当初皇马收购齐达内,菲戈,罗纳尔多的时候,都没有遇到多大的肖像权的麻烦。他们的肖像权反正不在自己手里,给大企业和皇马又没有多大的区别,体育公司给的那一点钱,皇马给的工资就能够找补回来。因此,皇马一度占据了他们肖像权的90%的份额,在当时的球星看来都是正常的事情:他们习惯了自己的肖像权全都在别人手里了,不觉得别扭,被谁盘剥不是盘剥?
一直到了贝克汉姆事情才发生了变化。因为贝克汉姆的商业价值太大了,这样做他就吃亏大了,他当然死也不肯给皇马90%。皇马协商的结果,是皇马占据50%,他个人保留50%。因此,其他球星也就顺势都改成了50%,比以前还多了40%。当时来说,虽然是皇马得到了一部分,但是因为有以前的先例,与其说是征收他们的钱,不如说是给他们发了福利。他们的年代特殊,那个时候,从球队手里得到了一半的肖像权,比起来被大的体育公司盘剥全部的,已经是好了很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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